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81********3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11刑初1290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11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2025年9月1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杨鑫向被害人杨海军、杨丽退赔人民币364517元。三、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机1台(详见公安机关的扣押清单),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