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22********2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3095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4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叶斌、叶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银川鑫森物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万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82590元,并按照年利率3.85%支付上述货款50万元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38元,已减半收取4969元,由被告叶斌、叶建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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