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红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04********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初1203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3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红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行借款本金435956.69元及利息 (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a[一手房]字[河南]行[中牟]支行[2016]年[693]号)约定计算);二、被告谢红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行律师代理费17438.27元;三、被告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谢红超上述第一、二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50元,已减半收取计,保全费2786.77元,由被告谢红超、河南宏田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