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7********59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1124民初2241号 |
案号 |
(2021)甘1124执1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陶龙返还榆中四海货运部货款92140元,并承担车辆加油费800元,过路费116元,住宿费200元,赔偿损失5500元,以上共计98756元,陶龙于2021年5月20日前给付20000元,剩余78756元,自2021年6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给付4500元,直至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2268元,减半交纳计1134元,由榆中四海货运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