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7********59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1124民初2241号
案号
(2021)甘1124执1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陶龙返还榆中四海货运部货款92140元,并承担车辆加油费800元,过路费116元,住宿费200元,赔偿损失5500元,以上共计98756元,陶龙于2021年5月20日前给付20000元,剩余78756元,自2021年6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给付4500元,直至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2268元,减半交纳计1134元,由榆中四海货运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洮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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