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荣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03********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782民初1255号
案号
(2021)闽0782执1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判令被告何荣斌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31533.07元、利息114011.18元及消费费用14970.15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6日止),合计260514.4元,并承担自2020年6月7日起至该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滞纳金(以建行系统生成数据为准);2、如果被告何荣斌未能按上述期限还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分行有权申请法院处置被告用以抵押的闽h31055奥迪牌小型轿车,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购车分期业务项下尚欠的透支本金131533.07元、利息114011.18元、消费费用14970.5元,以及自2020年6月7日起止该笔款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滞纳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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