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燕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1********2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25民初377号
案号
(2021)琼9025执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燕玲、杨金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偿还本金99998.05元和该款截止2020年3月24日产生的利息17411.98元,合计117410.03元。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实际剩余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475%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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