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燕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1********21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5民初377号 |
案号 |
(2021)琼9025执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燕玲、杨金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偿还本金99998.05元和该款截止2020年3月24日产生的利息17411.98元,合计117410.03元。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实际剩余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475%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