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81********4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81民初882号
案号
(2021)豫1281执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姚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上官欢礼借款本金6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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