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永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01********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201民初1575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16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永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向原告黄忠强偿还借款62500元。案件受理费681.25元,邮寄费290元,合计971.25元,由被告姜永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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