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绍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1********6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421民初811号 |
案号 |
(2021)闽0421执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绍兴欠连赛招借款本金18500元,利息666元(利息从2021年5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合计19166元,于2021年8月30日之前付清。二、同时吴绍兴应从2021年8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支付连赛招利息(利息以实际本金为基数,按2021年8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279元,减半收取139.5元,由吴绍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