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1********1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 0403 民初 188 号 |
案号 |
(2021)黔0403执2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安顺市平坝区谊达宾馆住宿费人民币 7000 元。二、驳回原告安顺市平坝区谊达宾馆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