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超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83********3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5刑初1404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128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易超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罚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内向本院缴纳)。二、扣押的手机1部、盒子1个、白色粉末6包,均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代为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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