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02********2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刑终558号
案号
(2021)川0180执恢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维持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18)川0180刑初39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至第十七项,即被告人唐书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宋琪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陈二川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被告人苗永玲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郑远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姚宜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刘玉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王帅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邓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田明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程伟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左静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徐超英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蔡梅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卢庆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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