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02********2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刑终558号 |
案号 |
(2021)川0180执恢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维持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18)川0180刑初39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至第十七项,即被告人唐书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宋琪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陈二川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被告人苗永玲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郑远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姚宜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刘玉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王帅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邓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田明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程伟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左静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徐超英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蔡梅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卢庆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