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林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6********0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10680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31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谢林锋向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偿还截至2020年5月5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14874.13元、利息1746.55元、违约金3444.81元、手续费714.88元,以及从2020年5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元,由被告谢林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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