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旭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8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初533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5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闫小辉同意于2021年4月29日前给付借款150585.01元及利息(其中以150585.01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9日止,利率按千分之9.0493计算,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月7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扣除已偿还利息26661.49元)。 二、被告朱亚辉、段旭鹏、闫张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被告双方今后就此事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四、案件受理费169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闫小辉、朱亚辉、段旭鹏、闫张宾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