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旭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8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22民初533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5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闫小辉同意于2021年4月29日前给付借款150585.01元及利息(其中以150585.01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9日止,利率按千分之9.0493计算,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月7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扣除已偿还利息26661.49元)。 二、被告朱亚辉、段旭鹏、闫张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被告双方今后就此事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四、案件受理费169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闫小辉、朱亚辉、段旭鹏、闫张宾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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