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鹏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5********5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781民初1814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1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王德田与被告苏鹏凯之间5台dpf颗粒物捕集器的买卖合同;二、被告苏鹏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57440元,并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以5744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8元(已减半),诉讼保全费594元,由被告苏鹏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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