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舞钢市海明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91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11民初1975号
案号
(2019)豫0411执8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舞钢市海明科技有限公司、孙丹、孙海明自愿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赵春丽、罗丹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被告舞钢市海明科技有限公司、孙丹、孙海明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7-16
发布时间
2019-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411执838号
立案日期
2019-07-16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233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817191654636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舞钢市安寨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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