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舞钢市海明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1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11民初1975号 |
案号 |
(2019)豫0411执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舞钢市海明科技有限公司、孙丹、孙海明自愿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赵春丽、罗丹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被告舞钢市海明科技有限公司、孙丹、孙海明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411执8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233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817191654636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舞钢市安寨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