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1********2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81刑初217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10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范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侯梓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尚未追缴的诈骗财物被害人戚小侠38600元、巩金兰4900元、宋晓燕55226元、顾静静5200元、赵亚平4908元、史文月29966元、王雅杰31893元,合计170693元,继续向被告人范伟、侯梓涵追缴后,发还各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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