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4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5436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27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海燕于本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贺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6计算,从2020年4月13日起至清完毕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4月18日起至清完毕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5月3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10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贺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苏海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