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勇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81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3民初2620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2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卢勇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蒋英借款本金 18479.87 元,截止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期间 利息 7939.03 元,本息合计 26418.9 元,并从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以未返还借款本金 18479.87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 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