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6********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081民初626号 |
案号 |
(2021)桂1081执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凌峰尚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信用透支本金31,189.04元及利息(包括截至2020年2月24日的利息37,702.24元,还包括自2020年2月25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定于2020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止,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3,000元,最后一个月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一次性偿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二、如被告凌峰不按照本协议第一项履行偿还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有权对被告凌峰实际尚欠的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1,522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761元,被告凌峰自愿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