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常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3********4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423民初2273号 |
案号 |
(2021)甘0423执1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常城、曾朝玉欠原告景泰县财政局借款本金5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6507.74元(计算至2018年10月23日),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被告董常城、曾朝玉共同按2019年12月25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元;自2020年起按季度偿还借款,前六季度每季度末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2021年9月25日前清偿下剩全部借款本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0月23日起,以实际所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125%计算,利息计算至2021年9月25日止;二、若董常城、曾朝玉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景泰县财政局有权自董常城、曾朝玉首次不按时还款之日起就剩余借款本息的偿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董常城、曾朝玉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