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毅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02民初4065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2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毅斌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借款本金27646.50元,利息156.5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17.58元,消费手续费551.04元(暂计算至2019年7月25日)及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清偿日的利息、违约金,原告同意由被告邹毅斌自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5月止每月20日前偿还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被告邹毅斌如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未到期债权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514元,减半收取257元,财产保全费305.72元,由被告邹毅斌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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