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7********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7刑初211号
案号
(2021)琼97执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清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10万元。(先前缴纳罚款1000元折抵罚金1000元,余下罚金2099000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钟朝伟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三、被告人黄泽冲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五、被告人陈国伟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六、被告人文育雄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罚金已缴纳。)七、被告人何德怀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八、被告人史昌雄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先前缴纳罚款500元折抵罚金500元,余下罚金229500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王祥云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十三、被告人许云彪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十四、被告人桂文东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先前缴纳罚款500元折抵罚金500元,余下罚金149500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五、被告人赵全处罚金人民币22500元。十六、被告人林云超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十七、被告人符珏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十八、被告人张勇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先前缴纳罚款500元折抵罚金500元,余下罚金219500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九、被告人文卫全处罚金人民币125000元。二十、被告人周松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二十一、被告人杨泽文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二十二、被告人王肖强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二十三、被告人赵居成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二十四、被告人周惠军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十五、被告人林宏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罚金已缴纳。)二十六、被告人林芳停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前罪判处的罚金4万元已缴纳,剩余部分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十七、被告人颜为勇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二十八、被告人赵凯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二十九、被告人范海青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三十、被告人符光君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三十一、被告人庄泰君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三十二、被告人文定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三十三、被告人林少明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罚金已缴纳。)三十四、被告人张国文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三十五、被告人王亚统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三十六、被告人曾民波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罚金已缴纳。)三十七、被告人陈一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先前缴纳罚款500元折抵罚金500元,余下罚金39500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十八、被告人蔡兴云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先前缴纳罚款500元折抵罚金500元,余下罚金4500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十九、被告人文子良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先前缴纳罚款1500元折抵罚金1500元,余下罚金3500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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