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利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2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22民初7651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5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刘利辉支付申请执行人李浩龙劳务费11000元及利息(以11000元基数,自啊2021年6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6月2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 被执行人刘利辉自迟延履行值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8元,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刘利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