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双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1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初5893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49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双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校珲29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6月15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元,由被告王双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