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6********5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726民初646号
案号
(2021)辽0726执恢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德水、被告于淼于本判决生效2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陈川借款人民币1100000元及利息(月息1.5%,利息从2018年2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川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30元,由被告于德水、于淼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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