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26********55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726民初646号 |
案号 |
(2021)辽0726执恢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德水、被告于淼于本判决生效2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陈川借款人民币1100000元及利息(月息1.5%,利息从2018年2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川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30元,由被告于德水、于淼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