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鹤壁汇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611民初1337号 |
案号 |
(2021)豫0611执2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裴广阳、王精精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借款本金239475.4元及利息;鹤壁市淇滨区广阳陶瓷店、鹤壁暴福杰淇河土特产有限公司、鹤壁市心奥食品有限公司、鹤壁汇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淇县恒新包装有限公司、鹤壁市溶泉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96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高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03095315805Y |
登记机关 |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工业集聚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