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宁国市佳华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9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宣中民二初字第00086号 |
案号 |
(2015)宣中执字第000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宁国市少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借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止按年利率9.6%计算,自2014年4月2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6%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安徽省宁国市佳华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安徽省宁国市少赛特克铸造有限公司、被告王利琴、被告凌三中、被告胡琼、被告胡巴赛对被告安徽宁国市少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胡少志、被告王国富、被告殷嘉对被告安徽宁国市少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在最高额27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安徽省宁国市佳华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安徽省宁国市少赛特克铸造有限公司、被告王利琴、被告凌三中、被告胡琼、被告胡巴赛、被告胡少志、被告王国富、被告殷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宁国市少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1-27 |
发布时间 |
2016-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817349595608 |
登记机关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线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