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宣城中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2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宣中民一初字第00021号 |
案号 |
(2015)宣中执字第00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盛真红与被告宣城中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卢向中于2014年7月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被告宣城中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卢向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归还原告盛真红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盛真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3800元,由原告盛真红负担200元,被告宣城中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卢向中共同负担33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8-27 |
发布时间 |
2016-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家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6662038400 |
登记机关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溪路215号东方润园地下层B2-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