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聚品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9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11民初7570号 |
案号 |
(2017)粤0111执6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聚品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路支行清偿借款本金2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2016年6月12日前的利息、罚息(包括复利)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付;2016年6月13日起,利息及罚息的总额以尚欠借款23000000元为本金,参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罚息利率的约定,计付至上述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路支行就上述判决第一项所涉债权对处分广州聚品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2601(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01号)、2602(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02号)、2603(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03号)、2604(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04号)、2605(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06号)、2606(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07号)、2607(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08号)、2608(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10号)、2609(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11号)、2610(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12号)、2611(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14号)、2612(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15号)、2613(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16号)、2615(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17号)、2616(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18号)、2617(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19号)、2618(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21号)、2619(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22号)、2620(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23号)、2621(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24号)、2622(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25号)、2623(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26号)、2623A(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27号)、2625(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28号)、2626(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29号)、2627(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930号)、2628(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894号)、2629(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37628号)单元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赵志刚、贺晓茜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广州聚品贸易有限公司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可向广州聚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82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广州聚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受理费1582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经由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路支行预交,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路支行同意由广州聚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7-25 |
发布时间 |
2017-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娟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3669993999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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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52号109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