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泰逸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81民初3494号
案号
(2017)川0181执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泰逸置业有限公司比邻奈儿酒店、成都泰逸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都江堰市志诚商贸行货款141070.24元; 二、被告成都泰逸置业有限公司比邻奈儿酒店、成都泰逸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都江堰市志诚商贸行逾期付款利息,从2015年12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上述第一项款项给付清结时止; 三、驳回原告都江堰市志诚商贸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121元,减半收取1560.5元,由被告成都泰逸置业有限公司比邻奈儿酒店、成都泰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01-16
发布时间
2017-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cai zi hao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1790012670A
登记机关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大观镇保全村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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