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康定金珠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2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3322民初83号
案号
(2016)川3322执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康定金珠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史泽元借款本金、支付期内资金占用费共计168578.8元,自逾期之日(2015年4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以本金140000元为基数支付逾期资金占用费至全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四川金珠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6-10-28
发布时间
2017-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322212050480L
登记机关
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泸定新城区田坝乡下田坝村杵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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