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顺市金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09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424民初1116号
案号
(2017)黔0424执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关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顺市金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晓惠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2970000元及利息15215.19元;二、被告安顺市金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晓惠上述款项自2014年12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还清为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145元,由原告刘晓惠承担10151元,由被告安顺市金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19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7-04-05
发布时间
2017-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金小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400730968750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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