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海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04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宁民二初字第287号 |
案号 |
(2016)青01执恢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青海林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西宁开投科技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2014年11月5日前偿还本金5000000元;2014年12月10 日前还清本金余额5000000元; 二、青海林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前支付利息1864800元(自2013年11月16日至2014年10月14日止); 三、青海林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前支付律师费119956元; 四、青海林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或者青海农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浙江高原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林星来、青海林泰房地产公司、互助林泰菌业公司、青海绿革农业公司如期履行借款后,西宁开投科技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放弃违约罚息的诉讼请求,如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则由青海林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罚息????元; 五、对青海林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上述款项,青海农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浙江高原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林星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本案案件受理费92857元,减半收取46428.50元,保全费5000元,由青海林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2014年10月27日前给付西宁开投科技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余46428.50元退回西宁开投科技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七、如果青海林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16-11-04 |
发布时间 |
2017-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章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126710483860Y |
登记机关 |
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互助县威远镇西街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