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沃峰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6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783民初340号
案号
(2016)闽0783执01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沃峰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曹举富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2月20日至2015年5月19日止3000元,从2015年5月20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朱华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4704元,减半收取计2352元,由被告方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6-13
发布时间
2016-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江茂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83561697370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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