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沃峰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6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783民初340号 |
案号 |
(2016)闽0783执01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沃峰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曹举富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2月20日至2015年5月19日止3000元,从2015年5月20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朱华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4704元,减半收取计2352元,由被告方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6-13 |
发布时间 |
2016-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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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江茂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83561697370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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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