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宇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67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81民初2722号
案号
(2018)冀0181执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辛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山东宇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辛集市华方玻璃有限公司玻璃货款23286.8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0月1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付清货款本息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元,减半收取计191元,由被告山东宇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时间
2019-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夏光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556731781L
登记机关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潍坊高新区北宫东街3299号新华大厦B座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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