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1********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221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黔0221执8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水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黔0221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张正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48987.45元(自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1月 18日),本息合计348987.45元。2018年1月 18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1.812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王智、王学超、六盘水龙发贸易有限公司、徐飞、谭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智、王学超、六盘水龙发贸易有限公司、徐飞、谭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张正发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34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267元,由被告王智、王学超、六盘水龙发贸易有限公司、徐飞、谭俊共同承担(原告已预交,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水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黔0221执819号
立案日期
2019-04-18
执行法院
水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5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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