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平县张强镇广文粮食收购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91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23民初2059号
案号
(2019)辽0123执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康平县张强镇广文粮食收购站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沈阳康平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66,727.07元,合计1,566,727.07元及罚息、复利(罚息、复利自2018年7月18日起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0.87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王秀丽、王洪岩、孙丽岩、沈阳市鑫洪兴粮贸有限公司、林丽、许强、沈阳许永强粮贸经销处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刘玉芹对上述债务在继承邓广文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四、驳回原告沈阳康平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01元,由被告康平县张强镇广文粮食收购站、王秀丽、王洪岩、孙丽岩、沈阳市鑫洪兴粮贸有限公司、林丽、许强、沈阳许永强粮贸经销处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邓广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23079145690U
登记机关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康平县张强镇七家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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