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WB0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921民初1285号 |
案号 |
(2019)桂0921执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269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法:以162695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给原告玉林市康达水泥制品厂; 二、被告李章超对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三、被告周艳春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对被告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玉林市康达水泥制品厂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受理费3754元(原告已预交1877元)、财产保全费120元,共3874元,由被告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李章超、周艳春共同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艳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KA3WB0Q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6号平安家园小区10栋3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