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丘市昊农农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安民初字第465号 |
案号 |
(2020)鲁0784执恢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良滨、孙丽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祥国、翁玉臻借款1355200元。二、被告董良滨、孙丽娟向鹿连政的借款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祥国、翁玉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9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董良滨、孙丽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20)鲁0784执恢12号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81697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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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良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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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丘市兴安街道大城埠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