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丘市昊农农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17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安民初字第465号
案号
(2020)鲁0784执恢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良滨、孙丽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祥国、翁玉臻借款1355200元。二、被告董良滨、孙丽娟向鹿连政的借款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祥国、翁玉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9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董良滨、孙丽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20)鲁0784执恢12号
立案日期
2020-01-06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8169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良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丘市兴安街道大城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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