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崇州市恒瑞家私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X21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崇州民初字第446号
案号
(2015)崇州执字第00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崇州市恒瑞家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成都市东金家具有限公司欠款430000元。二、若被告崇州市恒瑞家私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则由被告李恒维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三、驳回原告成都市东金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83元,由被告崇州市恒瑞家私厂负担,诉讼保全费2810元,由被告李恒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5-06-10
发布时间
2015-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恒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4X21827234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崇州市崇阳街道北郊村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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