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崇州市恒瑞家私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X21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崇州民初字第446号 |
案号 |
(2015)崇州执字第00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崇州市恒瑞家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成都市东金家具有限公司欠款430000元。二、若被告崇州市恒瑞家私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则由被告李恒维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三、驳回原告成都市东金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83元,由被告崇州市恒瑞家私厂负担,诉讼保全费2810元,由被告李恒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06-10 |
发布时间 |
2015-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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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恒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84X21827234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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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崇州市崇阳街道北郊村3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