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蒲县蒲邓煤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3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1033民初160号 |
案号 |
(2019)晋1033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蒲县蒲邓煤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蒲县星原洗煤厂购煤款10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蒲县蒲邓煤矿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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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郝英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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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