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09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沈中民三初字第00045号
案号
(2017)辽01执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2,000万元。 二、被告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三、被告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二被告逾期未给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被告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3-31
发布时间
2017-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金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720977741W
登记机关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37-68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