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青牛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5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81民初4856号
案号
(2019)川0181执1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都江堰市聚农猕猴桃种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期内利息自2017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5.6%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止,罚息自2017年9月21日起按年利率8.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罚息应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对于未按期支付的期内利息及逾期罚息,按年利率8.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支付复利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如被告都江堰市聚农猕猴桃种植有限公司未履行第一项义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都江堰市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都江堰市灌口镇幸福路商业用房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27日出租的应收账款行使质权(登记证明编号:01301851000160105299),即有权对该应收账款在最高额1194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都江堰市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在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都江堰市聚农猕猴桃种植有限公司追偿; 三、如被告都江堰市聚农猕猴桃种植有限公司未履行第一项义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李学刚持有的被告成都青牛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在最高额11940万元范围内行使质权,即有权对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最高额1194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李学刚在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都江堰市聚农猕猴桃种植有限公司追偿; 四、如被告都江堰市聚农猕猴桃种植有限公司未履行第一项义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成都青牛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最低保有量1334吨、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猕猴桃在最高额11940万元范围内行使抵押权,即有权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最高额1194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该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如被告都江堰市聚农猕猴桃种植有限公司未履行第一项义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成都青牛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存放于都江堰市向峨乡石碑村的五万吨泥碳(登记编号:都动产抵字2014-012号)在最高额11940万元范围内行使抵押权,即有权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最高额1194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如被告都江堰市聚农猕猴桃种植有限公司未履行第一项义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5-20
发布时间
2019-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学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1665318881A
登记机关
都江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向峨乡石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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