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广科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6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81民初4914号 |
案号 |
(2017)鲁0781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州市鲁星液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187627.30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0月21日;以后利息的计算:以本金50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21%的标准,自2016年10月22日计算至2016年10月25日;以本金50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21%上浮50%的标准,自2016年10月26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 \t二、被告山东广科机械有限公司、程立海、秦凤美、石生武对本判决前款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t三、被告山东拓普包装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款所列款项在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t四、被告山东拓普包装有限公司、山东广科机械有限公司、程立海、秦凤美、石生武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青州市鲁星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t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t案件受理费23867元(已减半),由被告山东广科机械有限公司、程立海、秦凤美、石生武、山东拓普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1-12 |
发布时间 |
2017-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广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680689381J |
登记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齿兴路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