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新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7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临兰山证执字第993号 |
案号 |
(2018)鲁1302执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山区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为李世华、杨继芳、陈晓、山东新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执行标的为: (1)截止二O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透支本金及相关利息人民币叁拾柒万壹仟零贰拾壹元陆角玖分(利息以会计结算为准)。 (2)自二O一七年八月一日至贷款结清日止的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为:分期余额本金x日万分之五x天数。 三、被申请执行人李世华、杨继芳、陈晓、山东新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有权向人民法院行使抵押权,对被申请执行人李世华、杨继芳所购买的奔驰唯雅诺车辆(车牌号码:鲁Q067BC,发动机号80399488)进行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05 |
发布时间 |
2018-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751783691L |
登记机关 |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沂市北城新区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处杏坛E号楼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