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格尔木通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683民初127号 |
案号 |
(2019)鲁0683执1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班洪华、臧成美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本金1026127.87元及截止至2016年10月21日的利息137930.87元,共计1164058.74元;2、被告班洪华、臧成美还款的同时,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以实际欠款额给付原告利息;3、被告山东白玉石业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通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明皋、解海姝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639元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时间 |
2019-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801757439971X |
登记机关 |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格尔木市育红街9号4栋2单元21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