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都兰县双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328********88X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青2822民特12号
案号
(2022)青2822执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青2822民特12号申请人:柯尚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竹山县秦古镇大堰村1组27号村民,现住都兰县鑫都佳苑,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74****2812。申请人:都兰县双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都兰县香加乡艾力斯台村北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271054888xw。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海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青海省都兰县察汉乌苏镇和平街10号居民,现住都兰县双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民身份号码6328221967****0319。系该公司员工。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柯尚车与申请人都兰县双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2月29日经都兰县香日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都兰县双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柯尚车劳务费625798.20元,付款方式为:2021年1月25日前给付100000元,2021年7月20日前给付275798.20元,2021年9月25日前给付250000元。都兰县双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每期还款约定期限内汇款至指定账号,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山县支行,行号:103539421186,账号:6228480749745249377。本协议签署后,都兰县双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期不能按时支付,则都兰县双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工资款视为全部到期,柯尚车有权追收都兰县双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应支付额之外,还有权追收全部应付款的20%作为违约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柯尚车与申请人都兰县双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经都兰县香日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2-03-1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春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82271054888XW
登记机关
都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都兰县香加乡艾力斯台村北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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