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阳大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4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南民初字第70558号 |
案号 |
(2015)南执字第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阳大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阎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周玮借款本金1 000 000元自2013年6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海阳大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阎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周玮律师代理费损失60 000元; 三、被告海阳大凤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海阳大凤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 253元,减半收取15 626.5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2-04 |
发布时间 |
2017-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黑田正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0783472871W |
登记机关 |
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旅游度假区海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