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信源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49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1民初9353号
案号
(2018)津0111执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敦木、福建信源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阮志雄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郑敦木、福建信源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阮志雄截止到2016年12月14日的利息6062465.75元,及以2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龚清海、敦信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郑敦木、福建信源工贸有限公司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阮志雄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时间
2018-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中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5754988641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长泰县岩溪镇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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